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創新公共財政支出形式,我國在近年來大力推廣PPP模式。作為蓬勃發展的新事物,PPP模式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諸多挑戰,隨著PPP模式在國內的不斷推廣,帶來了社會資本在稅務處理上的一些困惑和問題。目前沒有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或文件對PPP模式運作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稅務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散布于多個稅種的諸多文件中,參與各方在PPP項目進展過程中往往對于交易各個環節的稅務處理缺乏清晰的認識,無法準確測算項目整體稅負。 PPP模式的有效實施需要有與其相適應的配套機制予以支持,包括投資機制、土地使用、信貸政策、稅收政策等。尤其,在稅收政策方面,PPP模式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從架構層面進行稅務籌劃? 本課程嘗試從項目架構的角度出發,擬以PPP存量、增量項目最具代表性的BOT、TOT模式為例,按PPP項目進展的項目公司設立、項目建設、項目運營、項目移交四個階段對PPP項目的稅務處理進行分析與討論;對PPP模式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可行的稅收籌劃進行分析。希望引起參與PPP的社會資本的共鳴,為PPP的推廣創造更好的稅收環境。
[課程背景]
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創新公共財政支出形式,我國在近年來大力推廣PPP模式。作為蓬勃發展的新事物,PPP模式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諸多挑戰,隨著PPP模式在國內的不斷推廣,帶來了社會資本在稅務處理上的一些困惑和問題。目前沒有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或文件對PPP模式運作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稅務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散布于多個稅種的諸多文件中,參與各方在PPP項目進展過程中往往對于交易各個環節的稅務處理缺乏清晰的認識,無法準確測算項目整體稅負。
PPP模式的有效實施需要有與其相適應的配套機制予以支持,包括投資機制、土地使用、信貸政策、稅收政策等。尤其,在稅收政策方面,PPP模式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從架構層面進行稅務籌劃?
本課程嘗試從項目架構的角度出發,擬以PPP存量、增量項目**具代表性的BOT、TOT模式為例,按PPP項目進展的項目公司設立、項目建設、項目運營、項目移交四個階段對PPP項目的稅務處理進行分析與討論;對PPP模式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可行的稅收籌劃進行分析。希望引起參與PPP的社會資本的共鳴,為PPP的推廣創造更好的稅收環境。
[課程內容]
一、關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有哪些
按照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方面,PPP項目大致可分為經濟、社會和政府三類。經濟類包括交通運輸、市政公用事業、園區開發、節能環保等領域;社會類包括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政府類主要服務于司法執法、行政、防務等領域。
二、PPP項目不同環節涉稅解讀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三、建筑企業PPP項目如何適應“營改增”政策近年來,國內建筑企業逐步參與BT(建設-移交)、BOT(建設-運營-移交)、TOT(移交-運營-移交)等PPP項目,甚至參與主導項目的規劃設計、投融資、建設施工、運營養護等全鏈條的各個環節,因此,與之相關的流轉稅問題也日益引起業界關注。營改增全面實施后,雖然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但對參與PPP項目的建筑企業來說,除了將面臨11%的增值稅以及部分成本支出或難以取得進項抵扣等行業性問題以外,還可能遇到一些PPP項目所特有的稅務挑戰,值得引起相關企業的重視。本文將分別從收入(銷項稅額)、成本及費用(進項稅額)以及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匹配度管理等角度作簡要討論。
四、PPP項目必須了解的四大涉稅問題
2017年是PPP項目落地的關鍵一年,財政部及國家發改委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全國入庫項目的數量分別為11260個及15966個,項目總投資金額分別達到了13.5萬億元及15.9萬億元。
PPP項目對緩解目前我國的地方財政風險、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隨著更多的PPP項目落地,稅源分配問題也逐漸顯現。本文將分析PPP項目落地中的四大稅源分配問題。
五、詳解PPP模式的涉稅處理
由于PPP項目中的項目公司獲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許權許可,在特許權期限到后,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政府,實質上不擁有設施的所有權,由于其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已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攤銷完畢,也不作稅收處理。六、案例解讀PPP項目的稅收問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近幾年比較熱門的一種投資和運營模式,由于模式新穎,投資巨大,周期很長,涉及多方,相應的稅收問題,一直是個難題。但是稅收問題,又直接關系到有關各方的收益和風險。本文根據PPP模式的有關規定,結合一高速公路項目的實際情況,分析一下有關方面可能涉及的稅收問題。 七、BT、BOT、PPP如何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以投融資建設模式開展的建設項目,如BT(即建設-移交)、BOT(即建設-經營-移交或轉讓)、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八、《關于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解讀 財政部推動PPP的一項重要政策,《關于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下文簡稱《建議》),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據悉,《建議》主要是針對PPP項目公司成立階段和執行到期階段資產交易轉讓兩個環節進行稅收優惠,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六七個稅種。 九、PPP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技巧分析隨著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實際應用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會計及稅務問題也越來越多。本文結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現行稅法規定,分析PPP業務模式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十、PPP項目中的涉稅風險管控技巧分析
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出資屬于股東讓渡作為出資標的的非貨幣性資產獲取了股權,屬于增值稅意義上的應稅行為,股東應就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繳納增值稅,相應的,公司作為增值稅服務的接受方,在取得股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認證后可以抵扣進項。
十一、提前開票算不算虛開發票
[例]某建筑企業購買材料,按照合同約定2017年8月交貨,但該企業2017年5月就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算不算取得虛開發票?
十二、PPP項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涉稅管理
作為PPP項目實施階段管理的基礎和核心,掌握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編制程序、要求以及涉稅管理思路、協議和要點,有助于對PPP項目工程承(分)包合同進行更加全面準確的把握和有效的管理。
十三、總經理必須掌握的財務知識:財務報表
曾有記者問臺塑集團創辦人,被稱為臺灣“經營之神”的企業家王永慶:“什么是管理?” 他說:“管理就是報表。”報表不一定就是僅僅指財務報表,但王永慶一定非常重視財務報表,在王永慶逝世周年的時候,富士康董事長郭臺銘曾經提到,有一次他帶著公司的干部去拜訪王永慶,王永慶問他,“你們每個月的財務報表是什么時候結算”,郭臺銘也一向以紀律管理著稱,自認為能在每月5—8日交出報表,對于富士康這么大的帝國已屬難得。沒想到王永慶跟他說,“笑死人,這樣一份報表還要拖一個星期,我們臺塑整個集團,全世界的分公司也包括在內,在每個月的1日中午,就會把報表放在我桌上”,這讓郭臺銘大為驚愕。
財務方面的三張主要報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正是試圖從不同角度來全面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這三張報表之間互相關聯,各有所重。解讀財務報表時,要兼聽則明,不被報表數字誤導,決策時的失誤就會相應降低很多。因為資產負債表是時點數據的展示,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是期間經營的情況的表現,因此有人形象的將資產負債表比喻為企業的照片,將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比喻為企業的兩部電影。
判斷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關鍵要看兩張照片和兩部電影。兩張照片是指期初和期末的兩張資產負債表,而兩部電影就是我們剛才說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下面我們對這三張報表簡單介紹如下...... 十四、實例解讀建筑企業總分公司三方協議如何簽訂既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那么簽訂三方協議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