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課程大綱】(結合10個以上的案例)
一、如何認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錄用條件”是強調“試用條件”還是“轉正條件”?
2、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引發的爭議,95%以企業敗訴告終,為什么?
3、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4、如何界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
5、如何為試用員工設定績效目標或工作任務?
6、試用期最后一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7、《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何書寫,以避免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二、如何認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1、“不能勝任工作”是強調勝任能力,還是強調工作結果?
2、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引發的爭議,90%以企業敗訴告終,為什么?
3、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者對考核結果不確認、不認可,怎么辦?
5、結合勞動法,如何確定績效目標或工作任務?
6、如何通過關鍵績效指標將考核工作量簡化高效?
7、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三、如何認定嚴重失職
1、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2、如何界定“輕微失職”、“一般失職”及“嚴重失職”?
3、如何合法辭退“嚴重失職”的員工?
4、“嚴重失職”與“營私舞弊”的區別?
5、如何界定“重大損害”?
6、“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7、如何追究“嚴重失職”者的法律責任?
四、如何認定嚴重違紀違規
1、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紀違規”?
3、如何通過懲罰制度明確“嚴重違紀違規”?
4、如何將某違紀違規行為根據不同的情況細分為“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5、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
6、對于違紀員工,該在什么時間處理?
7、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單位在應訴時更好地舉證的《解除通知書》?
8、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書面送達員工,否則對員工不產生法律效力,如員工拒絕簽收時企業如何應對,如何送達,如何避免法律風險?